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减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