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