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