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八章 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审理 第五十八条 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