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七章 审查调查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审查调查 第四十一条 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