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六章 初步核实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初步核实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