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