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