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组织、人事类错误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