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犯错误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组织检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