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犯错误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组织检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