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