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附则 第十三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未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犯有严重错误的,对于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开除;对于应当受到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