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