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失职类错误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失职类错误 第一百零二条 在发生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的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