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八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