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