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包庇同案人员;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