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四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