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