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