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