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