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