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