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