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