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