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