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