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