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