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