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改组; 解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