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