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九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