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八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