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