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