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