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