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