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