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