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