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