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