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