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七十八条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八条 在非党群众及组织中,遇有解决重要问题时,党团须在党团会议,或党团干事会中事先讨论与决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