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之介绍,经过支部干事会之审查,支部会议之通过,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正式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