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 党部之执行机关概以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但特殊情形之下,上级机关得指定之。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