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一章 党员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党员 第四条 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